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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年08月14日 14:44 作者:科学城学院 来源:科学城学院  点击:[]

重庆交通大学科学城校区活动场地

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校区活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校区各项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进行,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活动场地是指除驻校区各单位负责管理的活动场地以外的,校区公共教学、会议、集体活动的场所,具体包括公共教学楼各类教室,学术报告厅(交流中心)、行政会议室及室外广场、空地等。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校区活动场地坚持学校统一领导、统筹配置、归口管理的原则。按照职能职责划分,校区活动场地归口科学城学院管理、调配和使用。校内使用校区活动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学校活动场地,如确需外借的,按合理程序接洽,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使用校区活动场地开展活动,根据场地条件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等条件服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内容的审核把关、过程管理与安全保障等,按照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活动主办(参与举办)单位或学生团体管理(指导)单位负责,学校已有明确报批规定的按学校要求报批。

第五条 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任何校内单位、校外机构、校内外团体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使用校园活动场地举办营利性活动。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团体或个人,学校将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必要的诉诸法律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第三章  审批和使用

第六条 教学办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日常使用管理。教学计划内的场地使用按教学计划执行,场地调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教学计划外使用公共教学场所开展活动,按学校教务处统一要求申请。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校区行政会议室、报告厅(交流中心)的日常使用管理。会议室、报告厅(交流中心)是召开各类会议、开展公务接待和进行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场所,在保证完成学校使用任务的前提下,校内需要使用,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使用申请(见附表)。

第八条 为简化程序、便于统筹,校区报告厅(交流中心)的日常协调使用和技术服务,由后勤服务中心科学城后勤服务部具体负责,并按学校批准标准适当收取费用,用于场地维护等。为充分保障在校区重要活动的质量,经学校同意,致远楼二楼学术报告厅原则上仅限于学校层面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使用。

第九条 其他场地的使用与管理如下:

1.除日常团学、教学活动外,校区室外广场、空地上原则上不允许举办活动,确需举办的需提前申请,已经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批准的报综合办、安保办备案(见附表)。

2.在室外广场、空地上举行的团学、教学活动,涉及人数多(超过100人)或持续时间长(超过2天)的,由主办单位报综合办、安保办备案(见附表)。

第十条 安保办负责各类活动场地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督查,超过100人的大型活动原则上应有安保人员驻守现场。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中心科学城后勤服务部负责活动场地学校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使用者不得污损破坏、擅自挪借使用。如遇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有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活动主办(参与举办)单位或学生团体管理(指导)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和协调工作。学生团体举办的活动,必须安排管理或指导教师全程参与,管理、指导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使用者应对活动场地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卫生清理,恢复场地至原有状态,并与管理人员交接。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双福校区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交大双福管〔20111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学城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表需交至学生活动中心科学城学院办公室512室,电话:634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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